甲方:中国移动通信客户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具体分公司根据入网地市确定)
(1)甲方(包括受托人)提供的有效证件或资料虚假不实;
(2)甲方将移动电话号码进行转租或转售;
(3)乙方的服务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或不当用途(有损乙方或第三方利益);
(4)乙方的服务被用于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5)乙方收到国家有关部门发文或送达通知等要求停止为甲方提供通信服务;
(6)乙方接到关于甲方违法违规使用号码的举报或投诉并经核实确认的;
(7)甲方未经接收客户同意发送商业广告信息或拨打电话给他人造成严重骚扰的;
(8)利用乙方的服务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的。
(1)甲方有权依据国家携号转网相关的有效规定,向乙方申请携号转网。
(2)乙方根据甲方申请,为甲方办理携号转网过程中,乙方需要将必要的甲方资料提供给携号转网集中业务管理系统,以用于比对携入方和携出方登记的号码使用人身份信息是否一致。
(3)甲方办理携号转网(包括转入、转出)应符合相关条件并提供所需要的材料。甲方携号转网的条件及所需要的材料,乙方已通过营业网点、门户网站、10086热线等渠道进行公示。
(1)甲方出现异常高额话费时(如后付费客户突然出现超过自己此前三个月平均通信费用5倍以上通信费用等),乙方将以电话、短信通知等形式尽可能迅速告知甲方,在无法取得联系或经乙方通知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合理解释或提供适当担保的;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从事有违公序良俗的行为或者违法行为的,如发送带有非法内容信息等;
(3)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暂停提供服务的其它情况。